龙净环保可转债触发回售条款,公司被行政处罚股民可索赔
X 关闭
(相关资料图)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钱雯雯 编|深海
8月3日晚间,龙净环保披露了关于“龙净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0亿元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龙净转债,债券代码:110068),扣除发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8亿元。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根据公司“环保+新能源”的双轮驱动战略规划及经营需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1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因此,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龙净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龙净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期为2023年8月9日(星期三)至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
值得关注的是,龙净环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件处罚书已下,公司或遭投资者索赔。据此前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
处罚告知书显示,2021年年报期内,吴洁为龙净环保实际控制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法定代表人,阳光集团通过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实业”)分别控制龙净环保、福建阳光科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科教”);吕建波在2017年11月份至2022年6月份任龙净环保董事,在2017年11月份至2022年6月份任阳光龙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龙净”)总经理。按照规定,阳光集团、阳光龙净、阳光科教是龙净环保的关联方。
2021年4月份至9月份期间,在实际控制人吴洁指使下,龙净环保以支付工程项目预付工程款、土地收购预付款、股权收购款的名义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将这些资金最终划转至阳光集团、阳光龙净、阳光科教的账户中,导致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4.32亿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7%,这些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该资金占用事项及其后续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
对此,张晏维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5月12日收盘时持有龙净环保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龙净环保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10.69亿元,位于福建省龙岩市,公司主营环保业务,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大气污染治理设备研发制造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