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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普洱市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云南经济日报     2022-06-21 14:19:52

今年6月,普洱市发布《普洱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增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活力,支撑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规定,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市委、县(区)委每年召开1次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建立政企双月见面会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挂钩联系2户以上重点民营企业,领导干部每年到挂钩联系的民营企业调研不少于2次,充分倾听企业心声,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强化“银政企”合作,建立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三张清单”推送制度;探索建立市级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贷款增信分险;扩大信用贷、首贷、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等业务规模,提高企业贷款获得率,解决民营企业资金短缺、周转困难的问题。

保障企业项目用地,利用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的契机,预留重点产业发展建设用地。鼓励县(区)、园区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提供土地。探索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市级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发展项目、贷款利息补贴、贷款风险补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等进行重点支持。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形成梯队培育机制。对升规达限及取得相关资质认定的民营企业给予相应财政资金补助,以此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升规达限,做强做大。

《措施》还制定了加强政策宣传及评价等内容,确保惠企政策落地见效,提供一对一服务重点企业,健全投诉闭环机制、法律保障机制等倾斜措施,全力助企纾困、推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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